農業農村部日前針對全國人大代表曾范濤提出的關于走好農業合作化道路的建議,經商財政部,作出了答復。答復中表示,農機購置補貼應堅持農戶的購機補貼標準適度,政策普惠共享。
近年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引導支持農機合作社等各類農民合作社發展壯大,增強服務能力,取得了較好成效。據統計,截至2020年底,全國農機合作社超過7.5萬家,在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解決小農戶耕種難題、提高農業生產質量效益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關于提高農機購置補貼標準,農業農村部答復中稱,農機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政策的主要目標是支持農業生產發展,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增加農民收入,補貼對象是包括農機合作社在內的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要注重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支持農民根據自身需要購置農機,引導農機企業積極規范參與市場競爭,為農戶提供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農機產品。
2008年起,對農戶購置農機產品實行定額補貼,即“補貼額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原則上比例不超過30%”。長期實踐表明,定額補貼能夠調動農戶購買農業機械的積極性,有效避免補貼額過高引起非理性購買、資源浪費以及誘發不法企業騙套補貼等風險,是符合實際的。綜上,農機購置補貼應堅持農戶的購機補貼標準適度,政策普惠共享。今年,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與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明確各省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并可將部分重點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從30%提高到35%。同時,將育秧、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納入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范圍,合作社享受補貼資金規模上限由各省自主確定。
關于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農業農村部表示,2020年,農業農村部聯合財政部、商務部印發了《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機〔2020〕2號),替代2012年制定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在實施區域、補貼機具種類、報廢補貼條件、補貼標準、回收拆解企業確定、報廢總量平衡、風險防控等方面都進行了調整,實施范圍由部分省試點擴大到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推動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由試點進入了全面實施的新階段。目前,全國所有省份均按照新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出臺了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積極推進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優化創新農機購置補貼等相關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發揮補貼政策效益,以促進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組織和服務農民為目標,創新機制方法,優化政策扶持,促進農民合作社內強素質、外強能力,為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